基于直接比较的评估方法(有效技术整合采用的评估方法)
直接比较法的关键是选择可比公司和挑选与资产价值存在因果关系的那些可观测变量。
(1)选择可比公司
要使直接比较法真正有用,必须找到一种方法,使得不需要对有关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做详细的预测就可以确认出可比公司。一个常用的方法是依靠行业分类。这一方法所隐含的假设是,如果两个公司在同一行业,它们的现金流量将反映类似的市场力量,从而将会高度相关,因此这两个公司就可比。
除了行业分类,可比性还应该通过其他一些情况加以确认。主要有:①产品;②资本构成;③管理深度;④人事经验;⑤竞争性质;⑥盈利;⑦账面价值;⑧信用度。
总之,要判断一个公司是否可以用于比较,需要对所评估公司所在的行业、业务构成、竞争状况、政府干预力度以及财务状况(财务比率)有详尽的了解。此外,可以利用其他一些资源,比如:证券分析家的相关报告,投资研究公司的相关报告,向行业专家咨询和与公司管理层讨论。
(2)可比性评价
假设一个在稳定的市场上经营的保守的公司,公司的增长率g保持为常数。该公司资本的成本为人,那么,公司的价值与其现金流量的关系可以用下面的公式反映出来:市场价值/现金流量=l/(k-g)
这一等式意味着,如果两个公司的(k-g)相同,这两个公司就是可比的,因为它们有着类似的市场价值与现金流量的比率。因此,在评价可比性时,应该特别注意影响资本成本和影响现金流量增长率的因素。
现金流量增长率g的决定因素主要有:市场对公司目前产品的容量,每一个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扩展进入新市场的潜力、经过研究与开发能够推出新产品的可能性,以及管理层对于新创意的实施意向。
资本成本k仅取决于风险。评估风险要回答的问题包括:公司的盈利对于经济形势敏感吗?公司的杠杆率很高以至于在衰退时期会遭遇财务拮据吗?公司现有盈利的维持依赖于少数几个人和几个产品吗?公司面临的风险越大,它的资本成本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