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表妹出轨【陆续转账72万余元】
“没想到他们俩背着我作出这些羞耻的事情,连孩子都生下来了……”山东烟台,女子李某本来生活幸福美满,没料到遇到的糟心事:原来早在1999年,李某就与丈夫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名子女。没料到,2021年,王某和其表妹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女,事发后,王某陆续转账给表妹72万余元。2021年,李某和王某协议离婚,李某认为王某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要求表妹返还72万余元,法院应予以支持。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孩子抚养费李某同意从赠与款项中扣除。法院认定王某共赠与表妹54万余元,扣除非婚生女的抚养费11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表妹返还李某43万余元,表妹不服上诉,二审被驳回……(素材来源于西安检察,笔者稍作整理)
不得不说,太狗血了!狗血剧情不是只是在电视剧里才有吗?兔子不吃窝边草,怎么亲戚也好意思下手??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本案判决非常典型,在此之前就有很经典的案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无不像我们彰显了明显的道理,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出轨,既有为道德,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于“小三”不仅社会所瞧不起,更不为法律所保护,作为成年人,我们应该洁身自好…
本案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作为原告的李某认为丈夫王某在二人夫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与其表妹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甚至私自处分共同财产,给予对方有关钱财72万元,属于无效赠与,其表妹应当负有返还义务。
其实,原告李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要搞清楚以下三个焦点问题:
第一,要搞清楚夫妻财产所有制的问题,通常来讲,如果有关房产及款项属于个人财产,作为权利人当然可以自由处分,举个例子,张三在谈恋爱期间想赠予他人财产的,这是个人的自由,当然可以赠予别人。
实际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夫妻之间财产问题,除了极特别情形约定为个人所有之外,通常视为共同共有。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对于婚内出轨将财产赠予他人该如何处置,接受赠与方是否有义务归还财物?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理解:
第一种观点,夫妻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但非法同居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内,彼此之间发生的赠予行为仍然应依照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单独判断。
第二种观点,夫妻一方在与他人非法同居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同居对方,侵犯了夫妻关系另一方的财产权。因此,这种赠与不仅无效,而且应该返还。
第三种观点,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同等支配权。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一方要求他人返还财产,而另一方不要求或不接受他人返还财产。
那么,基于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同等支配权的理论,一方独立行使要求他人返还财产的诉权,是明显存在缺陷的。
具体来说,本案中,对于赠予的款项问题。即使只是普通的消费行为,但所涉及的财务款项,同样属于原告李某与丈夫王某之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单独处分。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予第三者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合法婚姻,伤害了家庭,而且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有关赠与行为应属于无效。
换句话说,本案中,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予给妻子表妹的行为,未征得李某同意,损害了李某的合法利益,该赠予行为无效,应当负有返还义务。
第三,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孩子抚养费李某同意从赠与款项中扣除。
最终,对于双方争议的72万元,法院认定王某共赠与李某表妹54万余元,同时,需要扣除非婚生女的抚养费11万余元,法院判决表妹返还李某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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