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紧急通知【税务局紧急通知】
8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禁止代理记账!9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
2、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入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3、再见了,纸质发票!全电发票来了!7月31日正式执行!
4、8 月 1 日起,企业注册新规,正式实施!
5、住房公积金有变,2022年8月1日正式执行
6、确定取消!停止缴纳!7月1日起正式执行!
01
突发,又一代理记账公司被查!
9月30日前,这些问题做好自查
一、违法事实
1、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宝、微信隐匿收入
2、该单位帮助员工隐匿工资收入行为
虽杨艳欣、张俊霞已于2021年1月16日更正申报并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但该单位违法行为已实施,并造成相应后果。
二、处罚
1、对定性为偷税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以0.5倍的罚款,合计20,276.8元。
2、对该单位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导致员工杨艳欣、张俊霞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5,793.29元。
三、2022年4月-9月,严打涉税中介!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对涉税中介以下问题严查:
1、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2、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3、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更多关于代理记账事由,请点击这里阅读:禁止代理记账!财政部刚刚通知!9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
02
月入10万免征个税!税务局发文!
10月1日起执行!
个税核定又有新政策!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以下,或将不用再交个税了!这种情况下,按1%核定征收个税!
重庆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事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信息量很大!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现执行标准
应税所得率(%)原执行标准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7-20
饮食服务业
7
7-25
娱乐业
20
20-40
其他行业
10
10-30
2、明确个税附征率,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税。
经营所得,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这也意味着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以后或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月经营收入
附征率(%)
10万元(含)以下的
0
10万元以上
1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按1%交个税!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适用范围
征收率(%)
房屋转让
住房
1
非住房
3
房屋出租
住房
0.05
非住房
0.7
5、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是重庆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且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但纵观全国多地出台的个税经营所得核定政策,大多数都下调了应纳税所得率,大家可以看下当地的文件,不要错过这么好的优惠政策。
另外,很多小伙伴对于个税核定征收不是很了解,请点击这里阅读:恭喜!个税降了!10月1日起,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03
“取消”纸质发票!“全电发票”来了!
7月31日起正式执行
刚刚,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又新增厦门、宁波、青岛三地!
公告重点如下:
自2022年7月31日起,厦门市、宁波市、青岛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至此,全国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省份仍为3个: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
全国可以接受全电发票的省份(除粤沪蒙外)共有14个:四川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含青岛)、浙江省(含宁波)、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此外,还有一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市。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更多关于电子发票详细内容,请点击这里阅读:再见了,纸质发票!税务局刚刚通知!全电发票来了!7月31日正式执行!
04
8 月 1 日起
企业注册新规,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登记注册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登记注册局在各地登记机关反映的问题、建议以及市场主体所提诉求基础上,对《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1)。
请各地登记机关于 8 月 1 日起正式使用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附件 2、3)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并请同步更新对外发布公开的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登记注册局。
附件:1、《文书规范》《材料规范》修改表(电子版)(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2、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电子版)(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3、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电子版)(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
2022年7月8日
05
住房公积金有变
2022年8月1日正式执行
徐州市
7月20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徐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按月提取办理条件如下:
①职工提供的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
②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
③提取还贷人申请按月还商业贷款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
④提取还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贷款月应还本息12倍。
注意事项: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
沈阳市
7月13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明确将开展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满足不同群体职工多元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求。
一、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的业务范围
一是无房且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租房租金职工;
二是商业贷款购买我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职工;
三是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职工。
二、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办理方式
职工与中心签定《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提取协议”)后,中心按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并将资金存入职工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
三、提取额度
选择按月委托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租房租金限额不超过租赁商品住房月提取限额。
2.租赁公租房、廉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租房租金限额不超过实际月房租支出。
3.偿还商业贷款或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贷款限额不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提供的职工当期还款计划金额为准。
除徐州外,这些城市也支持公积金按月提取:
北京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三类职工按月提取受限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厦门
为更好地满足无房职工每月支付房租的资金需求,厦门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支付房租调整为按月支付。
一、2020年8月28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由按季度支付调整为按月支付。之后每月10日左右系统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已签约的银行卡内。
二、2020年8月28日之前已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我中心将于近期一次性支付本季度7月、8月的房租。
三、新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签约成功后即支付当月房租。
海南
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贷约提”),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 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06
确定取消!停止缴纳!
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就在刚刚,税务局连发3条公告:对新印花税的执行口径、征管、纳税申报及税收优惠衔接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划重点:
一、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
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1、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只要有买卖实质,即使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应当缴纳印花税。
2、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3、应税凭证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缴纳印花税?
4、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5、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6、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7、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三、关于纳税申报
举个栗子:
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如下:
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 1000万元×0.3‰ 500万元×0.5‰=5800元
更多关于印花税征管和纳税申报的执行要求,请点击这里阅读:确定取消!停止缴纳!7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