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有工资吗【请病假有工资吗】
1、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重要的词语“医疗期”什么叫医疗期呢?顾名思义,就是医疗治病的期限。但是法律规定的医疗期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期类似但又有些区别。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又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即,
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下
十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
5年
以上
5年以下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医疗期月数
3
6
6
9
12
18
24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关于医疗期的计算说明,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4、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综上所述,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员工相应的医疗期限。
二、病假工资的支付
1、医疗期内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公司员工在医疗期内请病假时应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是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书面约定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约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如公司未与员工约定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则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2、医疗期满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