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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让15岁儿子帮工 老板被罚5000

财都网2026-07-19 16:45:12财都小生

父亲让15岁儿子帮工 老板被罚5000(图1)

据大庆晚报报道,大庆市一位快递驿站老板好心帮朋友忙,让朋友不到16岁的厌学孩子到店帮忙,分拣包裹、干点零活磨炼心性,不用长期上班,也不发放工资。不料此事被举报,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孩子继续工作,通知家长将孩子领回,并向驿站下发整改文书。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对这家快递驿站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关部门开出罚单,并不乏依据。保护童工,乃是各国共识,也有国际法支持。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既然有明确法律规定,为何有网友却认为处罚不近人情呢?法律上严格禁止的是童工,也就是非法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驿站老板和涉事男孩的父亲是好朋友,由于抹不开面子便答应让厌学的孩子来干点零活,其实是一种短期体验生活,何况连工资也不用发,与法律意义上的“招用”未成年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从情理上讲,对孩子短期体验生活,不妨宽容一点。劳动是一所大学校,这里虽然没有多少深奥的书本知识,却有着贴近现实、融入社会的丰富多彩。让孩子们利用假期,接受劳动的锻炼,磨炼心性,砥砺作风,也不失为一种学习。如果将“体验生活”与使用童工混为一谈,予以处罚,固然消除了违法违规的风险,却也阻断了一条有益于孩子的成长之路。当然,也要防止一些不法企业借“体验生活”等为名,暗中使用童工的“瞒天过海”“暗度陈仓”行为,坚决守住法律红线。其实,对于劳动监察部门,明辨是非并不难,主要看是否“存在有偿劳动关系”。所谓有偿劳动关系,可以是一纸劳动协议,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里的“有偿”,可以是定期发放的工资,也可以是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如果快递驿站的老板跟朋友口头约好,让对方孩子来当“学徒”、固定干活,或者给予若干报酬,无论钱物,那么就会触碰法律的警戒线。倘若这种“体验生活”时间过长,也是劳动监察部门判断使用童工的重要标准。对于劳动监察部门,应当权衡法理与情理,避免先入为主。从长远看,有必要细化劳动法规,厘清“体验生活”与使用童工的法律边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