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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交易之一:盘点现货交易平台的来龙去脉(1)
古今中外,大宗商品交易走过了复杂的发展历程。所谓大宗商品,必须具备“大宗”和“商品”两重属性。大宗商品不仅仅是经济,而且是政治,是关系国家全局的生意。
先以中国为例,古代中国重要贸易路线有古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海上贸易、巴蜀盐帮等,这些大宗商品流通的贸易通道一直延续下来,其所经过的区域也成为了贸易重地,甚至成为政局的“晴雨表”。
中国东边的日本,发展大宗商品市场,也有上千年的历史。而日本最早交易的大宗商品,竟然是——今天司空见惯的大米!
大米是古代日本的重要主食,甚至充当了货币,左右着全国的政局。日本战国时代后,在商业中心大阪,成立了第一家大米交易机构——堂岛大米会所。在这里,诞生了描述行情走势的“蜡烛图”,也就是至今依旧被使用的K线图。
古代中国也好,日本也罢,虽然已有大宗商品交易的萌芽,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交易逻辑。现代意义上第一家商品交易所,是创立于1874年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经过125年的发展壮大,2019年前三季度,芝商所营业额为37.3亿美元,净利润为16.47亿美元。
发现什么问题了么?一家交易所看似不起眼,净利润率竟然高达50%左右,完全是暴利生意!利润堪比卖白粉,却没有卖白粉的风险,这样的好事全世界能找出几家?
其实也很好理解:交易所,每天进行无数笔交易,赚取的就是“过路费”。也正因为交易所的一本万利,因而全世界各地都不遗余力,甚至以举国之力,打造自己的商品交易所。拥有交易所,不但可以“躺着赚钱”,甚至可以拥有商品的定价权,做到“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截至目前,全世界约有50余家期货交易所,其中大部分都在美国和欧洲。
美洲:芝加哥纽约双雄鼎立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以农产品和国债期货见长)、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以畜产品、短期利率、欧洲、美元产品以及股指期货出名)、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最为成功)、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以原油和贵金属最为出名)、国际证券交易所(ISE:新兴的股票期权交易所)。
2006年10月17日,具有百年竞争历史的两家交易所CBOT和CME正式合并,组成全新的芝加哥商品交易集团,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欧洲:伦敦占据金融中心地位
主要是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主要交易德国国债和欧元区股指期货)和泛欧交易所(EURONEXT:主要交易欧元区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等),另外还有两家伦敦的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主要交易基础金属)、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主要交易布伦特原油等能源产品)。
亚太:香港金融中心地位难撼
由于亚洲国家和地区比较多,因而这里重点介绍香港:香港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下的恒生指数期货、H股指数期货为主。而2019年上半年,港交所收购伦交所计划的最终流产,也引发了一场世纪大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和芝商所一样,港交所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并且赚钱效率更高:今年前三季度,港交所营业收入104亿港元,净利润74亿港元——净利率达到了70%!相比之下,以“印钞机”著称的茅台,同期的净利润还不到50%。
下面这张图,给出了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的分布,其中绝大部分都有大宗商品的交易项目,同时也表明,现在大宗商品的品类已经极为丰富,不仅包括有形的实物,也有一些无形的“权利”——例如碳排放权,就是一种无形的商品。
1. 从几十家交易所到三家
和发达市场相比,中国内地的大宗商品交易起步晚,交易品种也有很大提升空间,不过近年来,境内新上市了不少交易品种,表明大宗商品交易行业正在飞速发展。而中国内地的大宗商品交易所主要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等,分别交易不同的品种。
上期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黄金、白银、锌、铅、螺纹钢、线材等工业产品,以及对应的衍生品。
大商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等期货品种。
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期货品种。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国内这三家交易所,是经历多轮“大浪淘沙”后的结果。在期货市场刚刚兴起的1993年,由于“大干快上”,国内期货交易所才一年多时间就达到5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300多家,期货兼营机构2000多家。
各地一哄而起办期货市场,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用十二个字总结就是:无序发展、无法可依、无人监管。因此在1993年以及1996-1998年,我国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两轮清理整顿。最后“硕果仅存”的只有现在的这三家。以上期所为例,它是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粮油交易所和上海商品交易所在1998年第二轮整顿中合并而来。
经过这两次清理整顿,遏制了期货市场初期的盲目发展,在高达几十家的期货交易机构和千余家的期货经营机构中最终确定了3家期货交易所和180家期货公司。中国期货市场集中统一、垂直管理的模式也正式建立。
这种模式进一步理顺和加强了中央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组织和体制基础。期货市场的乱象以及整顿,说明一个道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成熟的市场必然要经历试水、快速发展、动荡、逐渐稳定,走向良性发展的过程。
2. 现货交易平台乱象及其治理
虽然对交易所的两轮治理,使得国内的商品期货交易初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曲折是难免的,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又“按下葫芦浮起瓢”,虽然期货交易监管起来了,但现货交易平台监管却远远落后!
在此先解释一下,每一种大宗商品都有两个市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而在国内目前的商品交易体系里,这两部分的交易和监管是分离的,因而给了“灰色地带”存在的土壤。
以铜为例,目前上期所提供铜的期货和期权交易,而这些都是远期交易合约,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铜现货的近期交易——不局限于一手钱一手货的现货交易,还包括一个月、两个月,甚至一周、两周的交易,包括贸易竞价等,都可以叫做现货交易。
那么现货交易的场所在哪里呢?在形形色色的现货交易平台里。正如上文所言,随着近些年现货规模快速扩大,而相应的管理却没有跟上,导致部分现货交易平台野蛮生长,乱象丛生。
和国内不同,国外交易所同时提供集中的和分散的多种交易方式。比如伦敦金属交易所,会有涉及金属的一系列交易模式,并没有标示期货和现货的差别,各种交易方式之间具有很好的关联性,同时在监管上也具有统一性。
反观国内,对现货交易的监管还非常不到位,不仅没有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缺乏专门监管现货交易的法规,对交易平台的监管规定散落在其他规章制度中。
直到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国发【2011】38号文(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交易平台做出了一系列监管,并规定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后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管理办法。
但在利益面前,制度条文有时难免挂一漏万。此后几年,现货交易活动在全国如火如荼。虽然其交易模式参差不齐,有的还游走在灰色地带,但由于盈利巨大,因而各地纷纷涌现出这类交易平台。据统计,2016年,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共计1500余家,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平台,可谓遍地开花。
这些平台绝大部分采用保证金、标准合约、强制平仓等类似期货的交易模式,并且交易门槛远低于期货。作为现货交易场所,他们绝大部分没有真实商品背景,仅复制境外价格,炒作虚拟标的,更有甚者,打着现货交易的幌子,非法发行理财产品,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野蛮生长的状态,不会永远持续下去。2016年北京、福建省、河南省、吉林省、海南省、内蒙古等地均发布最新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当年一大批交易场所下线,还在继续运营的交易所也在不断的调整交易模式以及产品,当年下半年来,原油、沥青、天然气、现货白银等品种经历了一大波下线潮。一些省份还设立了交易所“白名单”制度,将通过审核的交易所公之于众。
3. 要“堵”更要“疏”
平台乱象的背后,是我国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没有专门的全国法律,如山东、陕西等地出台了地方性的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但尚未解决市场的法律定位问题。同时,由于网络的发展,交易平台的投资者可能来自各地,如果不同地区的监管政策“打架”,容易留下模糊地带,给非法交易大开方便之门。
但法律上的问题又非解决不可,因为这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据中物联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共计2461家,同比增长25%,实物交易规模超过30万亿元。
虽然数量上去了,但是质量问题依旧不容乐观。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全国仅大宗商品类停业的“僵尸”交易场所达230多家。而在这2400多家平台里,究竟有多少这样的僵尸平台,目前还没有确切数据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是一个小数目!而对这些平台如何出清,则有赖于决策者的智慧。那么一家交易平台,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呢?大宗交易平台的未来有何新动向呢?且听下回分解。
浅谈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2)
浅谈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作者:郝鹏东
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3年第09期
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出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现货电子交易走上了新经济的舞台。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成为交易成本少,交易方式便捷和风险少的金融投资工具。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市场的出现对推动我国传统现货批发市场的发展、促进商品流通、规避价格风险以及实现商品价格发现等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 大宗商品 电子现货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种基于互联网新的交易形式正在慢慢在中国发展,它就是电子现货交易,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是以商品现货仓单(一种交易的有价凭证)为交易标的,通过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同步交易,市场统一结算的交易方式,是一种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的市场交易形式。
传统贸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多采用合同的方式进行,买卖双方按签订合同的内容在未来的时间进行商品交易。它存在价格形成不规范、风险不能转移、信用风险、合同规范程度低等风险。而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它存在如下特点:
一.电子交易合同的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的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这种标准化的电子交易合同一经注册,便成为仓单。
二.双向交易:双向交易指的是投资者可以通过对仓单的低价位买入,高价位卖出获利;也可以高价位卖出,低价位买入获利。交易方式更加灵活,增加交易机会。
三.对冲机制:对冲机制指的是对电子化合同采取反方向的操作,达到解除履约责任的目的。
四.当日结算制度:当日结算制度指的是每日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核算,避免债务纠纷,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五.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对交易双方冻结适当的保证金,以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同时起到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资金。
六.T+0交易制度:T+0交易制度就是当天就可以对订立的合约进行转让处理,当日获利,当日就可以对冲平仓,充分利用资金,同时减轻长期持仓带来的风险,操作机动灵活。
电子现货交易的作用主要有三个:
一是是投资功能,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由于交易的是标准化的电子交易合同,货物质量有保证;电子交易,没有了地域的限制;保证金交易,投入资金少,普通投资者可方便介入,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二是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现货电子交易市场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的交易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过程。传统交易模式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加上参与的投资者少,形成的往往有着明显的地域性,而通过现货电子交易由于参与的投资者众多,其中包括众多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工者以及进出口商等,他们的竞价可以代表供求双方的力量,有助于真实价格的形成。同时,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大都熟悉某种商品行情,有丰富的经营知识和广泛的信息渠道以及一套科学的分析、预测方法,这样形成的基本反映了供求变动趋势。
三是规避风险,规避风险功能是指生产经营者通过在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有效地规避、转移或分散现货市场上波动的风险。套期保值之所以能有助于规避风险,其基本经济原理就在于某一特定商品的现货电子交易与现货在同一时空内会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一般情况下,两个市场的变动趋势相同。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平台,投资者参与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由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导致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商品的特性决定价格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波动,所以这种风险又可以控制,投资者只要严格遵守操盘纪律,熟悉并掌握相关商品的特性,就一定能有效规避风险,得到好的回报。
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起步比较晚,市场不规范,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范。由于我国现货市场建立初期盲目过热发展,市场产生了很大的风险。比如,2003年,广西桂糖批发市场爆发的“8月合约事件”。多空投机商以远高于现货的虚拟糖价引诱部分糖厂和糖商入市抛售并将其套牢,以人事变更的阴谋和放开交割数量的谎言吸引更多的糖商和交易商的资金进场,市场与作为主要买方的股东单位串通将库容占满,然后将合约价格拉高,以交不出货的理由将卖方的保证金侵占,大量现货无法入库,导致卖方损失惨重。所以随着大宗商品电子现货交易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出台相应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去监管和规范这个市场迫在眉睫!
针对我国的情况,为促进我国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我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大力发展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成熟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保障和支持。我国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这就要求我国加快体制改革,促进资本流通和金融开放。
二、加大现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素质、增强风险意识。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需要有更多有知识、有理性的投资者、交易者的参与与建设,因此,向广大的参与者提供简单而易懂的大宗商品交易理论是促进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环节。
三、放开资金准入限制,提高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流动性。适度的规模和充足的流动性是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经济功能正常发挥的基本条件之一。需要尽快放开资金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增加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资金数量。
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体系。首先,出台规范市场的管理办法。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加以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制定专门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全国性综合规范。实施后,能够及时总结实施效果及经验教训,对电子交易市场的设立、运行、管理等加强监管,使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有法可依。其次要完善定期检查和指导等相应制度。严格控制风险,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排除隐患,使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规范、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志兵.论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J].市场论坛.2010(12)
[2]赵京芳.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研究[J].经济丛刊.2012(08)
[3]刘斌.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3)
作者简介:郝鹏东(1988-),男,汉族,河南郑州市人,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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