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什么级别)
上海期货交易所纪委书记因“身体原因窒息”死亡(1)
8月13日晚,上海期货交易所官网发布一则公告。
公告称,2019年8月11日早7时许,上海期货交易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坤同志在上海的寓所内去世。经公安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系身体原因窒息所致。
“胡坤同志忠诚党的事业,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对胡坤同志的不幸离世,我们深感悲痛和惋惜。我们将与胡坤同志家属一起做好善后事宜。”
上海期货交易所“领导成员”信息显示,胡坤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在八人的领导班子中排名第六,2018年6月任该职务。
更早前,他还任职西藏证监局副局长等职务。
据官网介绍,上海期货交易所是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监管的期货交易所,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期所组织经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目前已上市铜、铝、锌、铅、镍、锡、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原油、燃料油、石油沥青、天然橡胶 、纸浆、20号胶17个期货品种以及铜、天然橡胶2个期权合约。
中国船舶 701所 卢晓晖(所长)、邹大成、蔡大明(党委书记)(2)
中国船舶 701所 卢晓晖(所长)、邹大成、蔡大明(党委书记)举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武汉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4部分)
7. 关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纪检书记 #王玲#(调查组组长)为 对外输送国有资产(涉及金额上千万) 的 #原宗#(#水面部# 综保科科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冬#(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党内警告处分) 作洗白的假调查的说明
1)在集团纪检组的要求下,关于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组(组长王玲)于2020年8月24日成立,但直到2020年9月26日,701所党委书记蔡大明在集团纪检组的要求下才找我谈话告知我。整个调查过程,调查组在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与我谈话4次,形成了4次谈话笔录及相应的谈话录音。谈话时进行录音,是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调查组才同意的。
2)除2020年10月14日的谈话之外,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的3次谈话是调查组的3次‘大型翻车现场’,比如,
(a) 对于举报内容中合同部分的调查(2020年10月15日),调查组一边说‘你举报内容第1部分写得很详细了,把整个过程都描述出来了’,一边问我‘涉及综保科科长原宗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原宗是不是项目负责人?’,我说‘原宗负责这个产品’,而且我也在举报内容中已经写了‘2015年年底,原宗找我说他负责的XX项目让我帮个忙’,调查组问‘原宗是负责合同本身还是整个大项目?’,我说‘他是这个产品的主管科长,这个产品在综保科的合同他也负责’,然后问调查组‘这些问题你没问过原宗吗?这些问题应该去问原宗’,调查组不说话,调查组又问我‘当时是你与合同乙方对接的?’,我说‘是’,调查组问‘对接了些什么?’,我说‘你刚才也说了,我的举报内容已经写得很详细了,这个就在举报内容第1部分的第1段’,调查组坚持让我说,我就把举报内容第1部分的第1段‘需要对接的内容是2个,……,并编制可靠性建模计算报告’给调查组读了一遍,调查组又问我‘你举报内容中说,到北京出差帮合同乙方完成合同标的,对方是没弄完还是?’,我说‘没弄完’,调查组问‘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我说‘文件都没弄完,怎么符合要求’,调查组问‘一点都没弄?’,我说‘肯定是弄了一部分,要不一晚上怎么能弄完呢?’,调查组问‘工作量大不大?’,我说‘从吃完晚饭一直弄到凌晨5点,你说工作量大不大?’,调查组又问‘项目组当时有哪些成员?’,我说‘这你得问原宗呀,他是负责人,是他给我安排的工作’,然后说‘调查工作都这么长时间了,你们调查组怎么连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调查组说‘也是刚刚接手不久’,我说‘从2020年8月24日调查组成立到今天2020年10月15日找我谈话,50天的时间都过去了,你们连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说得直白一点,要不就是调查组工作失职,要不就是调查组心里也清楚这些信息,这么问是有其它的想法’。随后的谈话调查组还是这个样子,期间我又向调查组提示了几次,但均无济于事,于是对调查组说‘要不今天的谈话就这样?等调查组将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弄清楚之后,我们再谈,我这边随叫随到’。调查组说‘可以’。但直到2020年11月20日调查组向我通报调查结果,期间35天的时间,调查组就举报内容中的合同部分并没有再找我进行核实。
(b) 2020年10月14日的谈话,调查组让我多提供一些证据、线索,便于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当天晚上,我整理了一部分证据、线索,向调查组发出了谈话的请求。因2020年10月15日安排了关于举报内容中合同部分的谈话,所以提供证据、线索的谈话被推到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6日的谈话,我却发现2个问题,一是调查组前后说话不一致,另外一个是调查组不怎么想让我提供更多的证据、线索,几次想中断谈话(具体见谈话笔录、录音),最后调查组(副组长)提出身体不舒服,我说‘既然身体不舒服,那就改天等病好了再继续谈’,于是当天的谈话就结束了,但我准备的证据、线索只向调查组提供了3/5,还有剩下的2/5并没有向调查组提供。
(c) 2020年10月19日的谈话,我向调查组举报了所长卢晓晖、党委书记蔡大明、人事处处长薛冰、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为701所违纪违法官员充当保护伞、职权滥用的违纪违法行为,组长王玲说‘还有其它需要向调查组提供的吗?’,我说‘昨天谈话被中断了,还有2/5的证据、线索没有提供’,组长王玲说‘可以向她提供,最好是写成书面的材料交给调查组’,我说‘我想以交互的方式提供给昨天与我谈话的副组长,以保持连续性’,组长王玲说‘那还得等着副组长病好了,我看你这边比较急’,我说‘我可以等’,组长王玲说‘还有没有其它的’,我说‘鉴于之前所里既然拿到联名信还一直追问我是谁告知我的(比如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以及所里各级官员给违纪违法官员充当保护伞,有些证据、线索我担心提供给调查组之后我的信息提供人会被暴露、进而受到所里的打压、迫害,其次,我也担心调查组与所里串供(因为之前张琪作假调查,王玲已被调入所里作纪检书记,但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的响应),暂时就提供这么多’。更详细的情况见3次谈话的笔录及录音。
3)从2020年10月20日一直到2020年11月20日调查组向我通报调查结果,调查组再也没有找过我,然后结果就出来了。期间30天的时间,调查组并没有再找我核实举报内容中的合同部分,尽管之前谈话时(2020年10月15日)调查组调查了50天的时间连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调查组也并没有再让我提供之前剩下的2/5证据、线索,尽管之前谈话的笔录、录音清晰地记录了还有剩下的2/5证据、线索需要我这边提供给调查组。
4)2020年11月20日,组长王玲向我通报调查结果,我要求作笔录、录音,王玲说‘通报调查结果不用作笔录、录音’,期间我自己记录时,组长王玲也制止,但我还是强行记录了。我要求调查组给我提供一份纸质的调查结果,王玲说‘等处理结果出来会给你提供纸质的调查及处理结果’,但2020年12月24日王玲向我通报处理结果时也并没有向我提供纸质的调查及处理结果,也没有作笔录、录音,并且说‘调查及处理结果是集团党委定的,根据中纪委的要求让我不要进行外传’。此外,2020年11月20日我听了调查组向我通报的调查结果之后,因为好些内容与我举报的内容对不上,现场我询问调查组,调查组均不作回答,比如,我问‘我找不到关于张冬通过外协合同进行利益输送的调查结果’,调查组不回答,比如,我问‘涉及原宗的外协合同,并不是节点评审违规的问题,而是对外进行利益输送,而且好像也与我举报的对不上,怎么责任人是周涛涛、陈志敏?’,调查组不回答,比如,我说‘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不是原宗否的,而是王涛否的’,调查组说‘调查是有证据链支持的’,我问‘什么证据链’,调查组不回答,只是说‘你还有什么证据、线索请尽快提供’,我现场提供了一些,并询问调查组‘哪些具体的调查事项还需要线索、证据,我这边好针对性地提供’,调查组不说话,我说‘我说你不告诉我,我怎么提供?’,调查组不说话。
5)2020年11月20日晚上、2020年11月21日上午在仔细将我的举报内容与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核对之后,我向调查组发出了以下的谈话请求‘针对调查结果,我这边还有几个事项想与你们进行确认,还有一部分证据、线索需要向你们提供,并且要求谈话时组长、2个副组长均在场,以及必须作笔录、录音’,调查组将谈话安排在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3日的谈话,2个副组长均不在场,只有组长王玲、以及2名调查组成员,王玲又不同意作笔录、录音,但这是我向调查组提供证据、线索呀?不记录我也对此没办法,于是开始谈话。我问‘怎么没有关于保密处处长何建平的调查结果?’,王玲说‘没证据’,我说‘之前举报内容中已经写了,有短信记录’,王玲说‘那你提供给调查组’,我说‘短信对方也有,对方提供不是更方便吗?’,王玲说‘必须你提供’,我说‘那我回去找一下发给调查组(注,之后我已发给了调查组)’,我说‘还有与保密处的第1次谈话也可以证明,当时加上我好像是6个人在场’。王玲说‘具体是谁?’,我说‘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一个保密处的员工,人事处副处长张文国,一个人事处的员工,还有一个保卫处的’,王玲说‘必须说明是谁,要不没法查’,我说‘保密处的员工我这边有手机号,人事处的员工你问一下张文国,保卫处的你问一下何建平就行’,王玲说‘不具体指出来没法查’,我说‘你可以带着我,我去指认’,王玲说‘你自己去’,我说‘我的门禁都被限了,怎么去’,王玲说‘可以给你开通’,我实在受不了了,说‘国家不给你们发工资吗,要你们就是吃干饭的吗?’,王玲不说话。我没办法,只好继续往下谈,期间我几次向王玲核实调查结果与我举报内容的对应关系,王玲都不说话,比如,我问‘关于纪检处副处长张琪的调查结果,说是违反工作程序,采取发函调查的不当方式,这个和我举报的假调查对不上,能不能解释一下’,王玲不说话,我说‘你就告诉我两者之间有没有联系就行’,王玲说‘有联系’,我想了一下觉得有点不对,重新问了王玲‘你告诉我两者之间有没有直接的联系’,王玲不回答,我又实在受不了了,说‘我等着你回答呢,你不说话怎么继续谈,(我拿起手里准备了2页纸的证据、线索)难道让我把这些东西都发到微博上吗?’,王玲这才说‘等你全部说完会一起给你答复’,我说‘你不确认我怎么让下说’,王玲又不说话,我没办法,又只好继续往下谈。期间王玲说‘你说的这些之前都已经反映过了’,我说‘有些说过了,有些是新的,比如被迫去水面部动力科交流的具体情况,现在全部放在一起给你们提供,便于你们的调查’,王玲说‘你只说新的吧,说过的我都清楚,这样还省点时间’,我不同意,还是将新的旧的全部的证据、线索给调查组说了一遍。我说完之后,王玲问‘你说的证据、线索,里面哪些是新的?’,我说‘刚才你不是说我之前反映过的你都清楚,我现在新的旧的一起提供给你了,你还不知道那些是新的、哪些是旧的吗?’,王玲又不说话了。然后,我对原宗进行利益输送的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的调查结果提出许多质疑,王玲说‘调查组找了一些可靠性领域的专家评审了半天,最终的结果就是原宗本人没问题,后面审签的几级都有问题’。我说‘那你告诉我这些专家到底是谁,我直接在微博上进行举报’,王玲不说话。我说‘今天谈话就这样吧,今天晚上你看我的微博就可以了’,在走的时候,调查组的一个人过来问我‘80万外协合同的乙方是谁?’,我说‘调查都结束了,你竟然连合同乙方都不知道是谁’,调查组的这个人神色一变,说‘我当然知道了,我是看看你知不知道’。2020年11月24日凌晨00:09,我在微博上公开了调查结果的部分情况。2020年11月24日下午,所里找我谈话,党委书记蔡大明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及处理结果。现在看,这样的承诺是一个笑话,就像之前与水面部党委书记杨龙签的谈话备忘录。
6)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水面部主任王涛,因怀疑我是综保科科长原宗的匿名举报人,否决了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的任命’作假调查的说明,
(a)关于‘水面部主任王涛,因怀疑我是综保科科长原宗的匿名举报人,否决了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的任命’,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程序撤换了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
(b)开条保年终会时,我看到任命写的是综保科副科长邵红伟的名字,而之前邵红伟说报的是我,我短信问劭红伟,邵红伟说等我回来再说。会后,邵红伟把我叫出办公室说‘部里说原宗是你举报的,所以在部务会上把你否了’,又对我说‘主任设计师,我没调给别人,我先替你挂着,等过个半年再调回来,到时不行的话,我向主任拍桌子,条保的工作你接着做’,我说‘条保我不做了,你去跟部里说,就说我说的,我QTMD’。
(c) 水面部副主任阳斌找我谈话时说‘条保任命是部里的意思,和科里没关系,这个不讨论’。
(d) 阳斌和王XX说‘部里把我的条保否了,是想找个经验更丰富的同志’,可能阳斌没想过这句话的漏洞吧,条保我是科里经验最丰富的。
(e) 后来事情快闹到所里了,邵红伟过来跟我说‘条保不是部里,是所里把你否的’。
(f) 我从水面部实验办、水面部部办了解到,科里把我的名字报上去了,被部里否了。
(g) 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与我谈话时说‘科里把你的条保主任设计师报到部里,部里一个主任把你否了’。之前调查组(组长王玲)与我谈话时,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告知我‘张琪只向调查组提供了纸质的案件卷宗,没有提供相应的录音录像记录’,随后我说‘我和张琪的短信可以显示,存在这样的录音录像记录,如果张琪弄丢了,那张琪直接就是违纪,如果张琪可以提供,里面有张琪作假调查的直接证据,请调查组进行查证’,之后的谈话,组长王玲说‘已拿到我与张琪谈话的录音录像记录’。所以,现在的选项是,对于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的任命,要么是纪检处副处长张琪在作假调查,要么是调查组组长王玲在作假调查。既然调查组组长王玲没有给出任何关于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作假调查的调查结果,那可以肯定-调查组组长王玲在作假调查。
7)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微博上举报内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作假调查的说明,
(a) 关于微博上举报内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均没有问题,外协合同审签的后面几级均存在违纪问题’。
(b) 关于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调查组的调查过程、以及给出的调查结果是荒唐的。当事人-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属于刑事犯罪,具体见微博上举报内容第1部分。
(c) 其次,关于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均没有问题,外协合同审签的后面几级均存在违纪问题’,但问题是调查组给出的外协合同审签存在违纪问题的后面几级的责任人名单与归档的外协合同审签的后面几级的责任人名单不一致,这是调查组组长王玲作假调查的直接证据。
8)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作假调查的违纪违法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作假调查的说明,
(a) 关于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作假调查的违纪违法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调查组没有给出任何的调查结果。
(b) 调查组组长王玲说‘已拿到我与张琪谈话的录音录像记录’。录音录像中记录了张琪违纪违法的行为。
(c) 关于条保主任设计师,张琪说‘科里给我报上去了,被部里一个主任否了,原因是我能力差’,我问‘谁否的,具体是怎么说的’,张琪说‘你不说科里联名信是谁告诉你的,我也不说’。为什么张琪既然已经拿到了科里的联名信还要一直追问是谁告诉我的?
(d) 谈话期间,我几次要求把我与纪检处的谈话记下来,纪检处均拒绝,而且之后与保密处第1次谈话时,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我不配合调查,那肯定是纪检处告诉他的,纪检处为什么要诽谤我呢?不记录,也不让我查看谈话是否确实录音录像了,我怎么与纪检处谈话。讽刺的是,2020年7月,纪检处给我的短信又说‘录音、录像是我们的工作职责’。
(e) 关于条保任命,开始时纪检处说是人事处的事情,我说‘水面部否的原因是说原宗是我举报的,水面部这是违纪呀’,纪检处才同意调查。难道纪检处连这点基本的职业判断也没有吗?
9)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公器私用通过guo安对我进行威胁的违纪违纪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作假调查的说明,
(a) 关于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公器私用通过guo安对我进行威胁的违纪违纪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调查组没有给出任何的调查结果。
(b) 保密处公器私用通过guo安对我进行了威胁,一次是水面部主任王涛给我发的威胁短信,后续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短信是他与王涛商量过的’,另一次是保密处直接给我发的威胁短信。
(c) 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在与我第1次谈话时把保卫处的叫了过来,还特别给我介绍了一下。为什么水面部的官员以wen革的方式迫害员工,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不叫保卫处的?为什么水面部的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不叫保卫处的?对于我一个受到水面部官员wen革式迫害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倒把保卫处的叫了过来。
(d) 第1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看过你写的辞职申请了,你想辞,直接写因个人原因,写其它乱七八糟的干嘛’。在辞职申请中,我写了综保科科长原宗将差不多1000万的国有资产以不当的方式外协出去。此外,何建平的这个问题也超出了保密处的工作职责。
(e) 第1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何建平问‘到底是谁告诉你科里的联名信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想干嘛,把告知我信息的人揪出来进行打压、迫害吗?而且,何建平的这个问题也超出了保密处的工作职责。
(f) 第1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你家人的电话打不通’。能联系到我,打我家人的电话干嘛,对我的家人进行骚扰、威胁吗?之前,水面部也是在能联系到王XX的情形下电话骚扰了王XX的家人。
(g) 第2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不断探询、索要我的私人信息,而且企图对我进行偷偷摄录,被我发现了。此外,我的手机也疑似被其监控侵入。
编辑于 2022-12-19 16:35・IP 属地中国香港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