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订婚换彩礼钱【法官调解后退还部分彩礼和金饰】
抚州法院网讯 定婚四个月后因感情不合解除婚约,男方起诉女方返还彩礼。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农历十一月底,经人介绍颜某与曾某相识谈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双方于2019年4月16日解除了婚约关系。谈婚期间颜某共给付了曾某及其父母礼金等各项钱款共计107620元,并为曾某购买金手镯、金戒指(价值19519元)。因婚约关系解除后,颜某与曾某因彩礼返还事宜多次进行了协商,但未能就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颜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详细了解双方情况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曾某及其父母同意返还颜某婚约财产65000元和金手镯、金戒指等物,双方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