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利联股票【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1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玲女士出具的《关于李玲短线交易龙蟒佰利股票的情况说明》,李玲女士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因出现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李玲女士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玲女士向公司提交了《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在减持计划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2、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李玲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李玲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1.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01%,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6,197,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
3、本次误操作情况
最近六个月内,李玲女士买卖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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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由于操作失误,李玲女士误操作买入5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5%,买入价格为12.467元/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为623,351元。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最近6个月内李玲女士减持股份最高卖出价格为12.60元/股,本次买入股票5万股交易价格为12.467元/股,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6,650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2.60-12.467)×50,000=6,650元。上述所得收益6,65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
2、李玲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6,197,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李玲女士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4、公司将进一步督促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李玲女士《关于李玲短线交易龙蟒佰利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